浙江義烏藍天保衛戰2018年行動計劃: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
(六)綠色交通行動
28.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BRT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增加公交線路及班次,優化公交線路和公交專用道,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準點率,公交分擔率達到14%。
牽頭單位:交通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國資委、公安局、各鎮(街道)
29.完善綠道系統建設。完善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引導市民通過步行、自行車、電動汽車、公共交通等方式綠色出行,完成綠道網建設40公里。科學規劃公共自行車站點,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牽頭單位:交通局、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30.推進公交車清潔化。持續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裝備,全年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公交車172輛,占全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車總量80%以上。2018年,所有冒黑煙公交車完成更新替代,并動態清零。
牽頭單位:交通局;責任單位:經信委、財政局
31.大力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獎補政策,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推進充電樁建設,進一步優化現有公用充電樁網絡體系,全年新建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充電樁200個以上。
牽頭單位:經信委、城管委;責任單位:財政局、交通局、各建設平臺
(七)揚塵綜合防治行動
32.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從嚴加強施工場地揚塵管理,嚴格落實“7個100%”長效機制,探索推廣各類實用防塵抑塵措施;建筑工地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及預拌混凝土(保溫砂漿除外),嚴禁現場攪拌;全年推廣建設揚塵監測系統10套,爭創文明標準化工地30個以上。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交通局、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3.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控制。拆遷工地落實硬質圍擋,噴淋、噴霧等降塵防塵措施,暫停施工的拆遷工地必須全面落實覆蓋、植綠、鋪裝等防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4.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年新增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推動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5.控制裝修廢氣污染。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銷售、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應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2018年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到95%以上。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36.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大力實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增強路面抗裂性和吸塵性,減少車輛行駛產生的揚塵;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實行密閉化運輸;提高道路灑水保潔能力,增加灑水保潔等機械化清掃車輛,城市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城市建成區次干路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市區內市政工程、道路、綠化等施工實行灑水降塵。制定道路灑水保潔方案,城區重點區域道路灑水頻次不少于6次/日,城區其他主干道灑水頻率不少于4次/日,市域公路灑水頻率不少于1次/日,各鎮街對轄區內道路、綠化帶、護欄沖洗保潔每日至少1次。
牽頭單位:城管委、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各鎮(街道);責任單位:財政局
37.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控。加大煤炭、渣土、沙石、礦石等工程運輸車輛的監管,確保全程密閉化運輸,嚴禁“跑冒揚散”,對攜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揚散”的渣土運輸車進行嚴肅查處。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交通局、公安局、各鎮(街道)
38.加強堆場揚塵控制。規范鐵路、公路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易揚塵物料運輸業務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要采取封閉或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減小揚塵污染。規范用煤大戶和碎石場的散裝貨物運輸管理,所有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圍擋,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
牽頭單位:交通局、經信委;責任單位:國土局、環保局、各鎮(街道)
39.開展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完成清潔化改造,減少無組織排放。加強日常管理檢查,確保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運行。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環保局、經信委、各鎮(街道)
(八)城鄉面源污染治理行動
40.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方案,構建秸稈收貯體系,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工作,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全力推進秸稈機械粉碎還田,大力推廣收割切碎一體化機械,鼓勵支持采用秸稈覆蓋還田、生物腐熟還田、行間鋪草等其他還田方式。
牽頭單位:農合聯;責任單位:農林局、各鎮(街道)
41.嚴控秸稈焚燒。落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建立秸稈露天禁燒告知和承諾制度,將露天禁燒責任落實到村和生產主體。將秸稈禁燒納入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完善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大網格和以村(社區)為單位的小網格,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實施全域禁燒。在易發、多發秸稈露天焚燒時點組織開展區域巡查和執法檢查,加大對秸稈焚燒的查處力度,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進一步下降。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農林局、農合聯
42.嚴禁垃圾焚燒。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加大查處力度。規范和提升廢品回收及加工工藝,加強物料堆放管理。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4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創造條件實行煙花爆竹全域禁燃,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堅決查處和曝光違規燃放行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巡邏巡查實現全覆蓋,加大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安監局、各鎮(街道)
44.合理規劃餐飲單位布局。認真實施《關于印發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15〕8號),進一步合理規劃新建小區餐飲布局,在新建小區配套設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并在設計方案審查中予以落實。
牽頭單位: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45.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對重點餐飲單位推廣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禁止城市建成區內使用散煤,推廣無煙燒烤器具,嚴控露天燒烤污染。加強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處理。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環保局、各鎮(街道)
46.創建綠色礦山。全市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100%,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1000米可視范圍內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50%以上。扎實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產礦山均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實現達標運行,對每座在產露天礦山開展不少于1次粉塵監測,發現超標情況責令停產整改并予以處罰。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各鎮(街道)
47.控制農業廢氣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32萬畝。大力推廣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全年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1.4萬噸。
牽頭單位:農合聯;責任單位:農林局、各鎮(街道)
(九)生態屏障專項行動
48.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加快推進浙中生態廊道建設,改造廊道沿線彩色林帶5公里;全年造林更新1160畝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綠化0.107萬畝以上,新植珍貴樹22.3萬株以上,完成森林撫育面積1.1萬畝以上,進一步提高生態凈化能力和空氣清新(負氧離子)指數。
牽頭單位:農林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各鎮(街道)
49.加強城市覆綠工作。已征用未開發場地(包括儲備土地、待建場地、其他無拆除施工的場地等)采取植綠、噴淋或防塵網覆蓋等措施,減少揚塵;對施工工地暫時不開發的場地,要進行綠化或防塵網覆蓋。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城管委、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50.推進城市通風廊道建設。強化通風廊道建設研究成果應用,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總體布局,完善市域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中通風廊道規劃的內容和建設要求,加強空氣流動性和循環性,增強污染物整體擴散能力。
牽頭單位: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各開發主體
(十)嚴打大氣違法專項行動
51.開展工業臭氣異味執法檢查。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全面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對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并依法查處。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道)、水務集團
52.開展施工揚塵執法檢查。開展全市施工工地巡查每月至少1次,重點檢查建筑工地現場圍檔、工地砂土覆蓋、運輸車沖凈且密閉、工地路面硬化等7個100%措施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的工地,依法實施停工、限期整改和行政處罰等措施。
牽頭單位:城管委;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各鎮(街道)、各建設平臺、各開發主體
53.開展礦山揚塵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石料礦山開采、加工、運輸、儲存各環節揚塵防治情況以及砂石場制砂過程揚塵防治情況,對揚塵無組織排查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牽頭單位:國土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各鎮(街道)
54.開展重點行業執法檢查。全面開展集中供熱、集聚點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物料堆場揚塵控制等,對達不到行業排放標準的,責令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經信委、各鎮(街道)。
55.開展油煙執法檢查。加強餐飲油煙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定期清洗情況,從嚴查處露天燒烤及占道經營等行為,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不正常運行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
牽頭單位: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成立“藍天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藍天保衛戰的統籌協調和督查推進,制定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市“藍天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具體方案,對牽頭工作強化統籌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相關單位年度實施方案按要求報市“藍天辦”。
(二)強化督查推進,嚴格目標考核。建立藍天保衛戰督查體系,加強對重點區域、敏感區域督查暗訪,推進突出問題解決。藍天保衛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部門、各鎮(街道)年度考核,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限批等措施。
(三)加強科學研究,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攻關,建立完善全市涉氣污染源清單。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年內,所有鄉鎮(街道)和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要完成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財政部門加大治氣財力保障。
(四)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視頻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理念,努力凝聚共識,充分調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全民治氣的大環保格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7日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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