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2017 版)
關于發布《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2017 版)》的通知
各市場主體:
為做好 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依據《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2017 版)》,現發布執行。
特此通知。
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
(2017 版)
1.業務說明
本業務指南與流程依據《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制定,旨在明確電力用戶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市場參與模式相關要求,規范業務流程。
2.適用范圍
本業務指南與流程適用于已納入交易目錄、參與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各主體在開展相關業務時均須遵守本業務指南與流程。
3.業務要求及指南
3.1 整體要求
3.1.1 參與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各市場主體須遵守云南電力市場交易有關規則和規定,服從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管理。
3.1.2 電力用戶參與模式分為自主交易、委托售電公司交易,用戶可根據需求自行確定參與模式,并承擔相應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用戶自主選擇。
3.1.3 電力用戶交易系統賬號密碼是登錄交易系統、參與交易、辦理業務的重要憑證,用戶應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碼,不宜向他人泄漏。
3.1.4 交易品種開市后,用戶市場參與模式、授權狀態已被鎖定,開市期間不可更改。
3.1.5 用戶參與模式的申請、變更、解除等操作均在云南電力交易系統中完成。
3.2 自主交易
3.2.1 自主交易指電力用戶自行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業務,對交易全過程負責。
3.2.2 電力用戶應對所屬賬號申報數據正確性和準確性負責,按交易規則形成的交易結果不可撤銷或修改。
3.2.3 新注冊電力用戶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后,默認為自主交易模式。
3.2.4 未委托售電公司且具備日交易資格的用戶,或委托期結束的用戶為自主交易模式。
3.3 委托售電公司交易
3.3.1 委托售電公司交易指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雙方自行協商議定交易相關事宜,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業務,用戶全部市場化電量通過售電公司購買,售電公司對交易業務整體負責。
3.3.2 委托期限以用電自然月為單位,不得少于 3 個自然月。委托到期后委托關系自動解除,用戶恢復為自主交易狀態。因交易開展月提前于實際用電月,委托期到期最后一月用戶需關注自身的市場參與模式和交易品種開展時間,以避免錯過交易。
3.3.3 委托雙方應通過售電合同、委托協議等形式明確各自事項、權利、責任、義務及違約后果,悉知委托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
3.3.4 委托雙方應對交易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3.4 保底服務
3.4.1 若電力用戶不愿選擇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電公司交易兩種模式,可由保底服務供應商提供相關服務。
關于發布《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2017 版)》的通知
各市場主體:
為做好 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依據《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2017 版)》,現發布執行。
特此通知。
云南電力市場電力用戶參與模式指南與流程
(2017 版)
1.業務說明
本業務指南與流程依據《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制定,旨在明確電力用戶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市場參與模式相關要求,規范業務流程。
2.適用范圍
本業務指南與流程適用于已納入交易目錄、參與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各主體在開展相關業務時均須遵守本業務指南與流程。
3.業務要求及指南
3.1 整體要求
3.1.1 參與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各市場主體須遵守云南電力市場交易有關規則和規定,服從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管理。
3.1.2 電力用戶參與模式分為自主交易、委托售電公司交易,用戶可根據需求自行確定參與模式,并承擔相應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用戶自主選擇。
3.1.3 電力用戶交易系統賬號密碼是登錄交易系統、參與交易、辦理業務的重要憑證,用戶應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碼,不宜向他人泄漏。
3.1.4 交易品種開市后,用戶市場參與模式、授權狀態已被鎖定,開市期間不可更改。
3.1.5 用戶參與模式的申請、變更、解除等操作均在云南電力交易系統中完成。
3.2 自主交易
3.2.1 自主交易指電力用戶自行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業務云南省電力交易中心,對交易全過程負責。
3.2.2 電力用戶應對所屬賬號申報數據正確性和準確性負責,按交易規則形成的交易結果不可撤銷或修改。
3.2.3 新注冊電力用戶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后,默認為自主交易模式。
3.2.4 未委托售電公司且具備日交易資格的用戶,或委托期結束的用戶為自主交易模式。
3.3 委托售電公司交易
3.3.1 委托售電公司交易指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雙方自行協商議定交易相關事宜,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業務,用戶全部市場化電量通過售電公司購買,售電公司對交易業務整體負責。
3.3.2 委托期限以用電自然月為單位,不得少于 3 個自然月。委托到期后委托關系自動解除,用戶恢復為自主交易狀態。因交易開展月提前于實際用電月,委托期到期最后一月用戶需關注自身的市場參與模式和交易品種開展時間,以避免錯過交易。
3.3.3 委托雙方應通過售電合同、委托協議等形式明確各自事項、權利、責任、義務及違約后果,悉知委托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
3.3.4 委托雙方應對交易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3.4 保底服務
3.4.1 若電力用戶不愿選擇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電公司交易兩種模式云南省電力交易中心,可由保底服務供應商提供相關服務。
4.委托售電公司服務模式辦理流程
4.1 申請流程
1.申請(10):每月 10 日前,售電公司將簽訂的委托協議紙質文檔提交交易中心,并進入系統通過 16 位戶號選擇委托的電力用戶,填寫委托期限、服務模式等交易相關信息并上傳文檔資料,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只能提交本自然月后續月份的委托關系申請。
(示例: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的委托協議時間為 3 月至 6 月,2 月 10 日前只能提交 3 月起或 4 月起的申請。)
2.用戶審核(20):電力用戶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委托協議相關信息與系統填報一致,包括委托期限、交易信息及相關附件。
3.交易中心確認(30):交易中心依據紙質委托協議文檔進行確認,查驗相關資料是否完備。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用戶與該售電公司確立排他性的委托服務關系,售電公司可在系統內代用戶申報參與交易。
4.2 變更流程
1.申請(10):在委托服務關系存續期間,委托期不可修改,但雙方按交易中心要求申請對后續月份收益模式及參數進行修改。申請方只能修改本自然月后續月份的內容,之前信息不可修改。
(示例: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的委托協議時間為 3 月至 6 月,4 月底前只能申請對 5 月起的收益模式及參數進行修改。)
2.審核(20):發起方提交申請后,由另一方進入系統系統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委托期內,若另一方未進行確認或確認不及時,以雙方之前系統中確認的信息為準。
3.交易中心確認(30):交易中心進行確認,查驗相關資料是否完備。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用戶與售電公司變更月份的收益模式及參數不可修改。
4.3 解除流程
1.申請(10):因委托期不得少于 3 個自然月,雙方不可解除此期間的委托關系,后續月份委托關系可通過系統申請解除。每月 10 日前,由委托關系任意一方提出申請解除后續月份委托關系,說明解除原因并將雙方協商一致的解除委托關系的紙質文檔提交交易中心,并作為附件上傳系統。
2.審核(20):發起一方提交申請后,由另一方進入系統進行確認。委托期內,若一方發起解除另一方未及時受理或未在系統內確認,委托關系不可解除。
3.交易中心確認(30):交易中心依據提交的紙質文檔進行審核,確認用戶與售電公司相關資料是否準確完備。自審核通過后電力用戶參與模式變更為自主交易服務模式。
4.4 爭議的解決
委托期內,若委托雙方對于委托關系存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可提請昆明電力交易中心、云南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協調;經協調無果,可報提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5.保底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
若電力用戶不愿選擇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電公司交易兩種模式,可暫時由保底服務供應商提供市場化的保底供應業務。
5.1 申請流程
1.申請(10):電力用戶選擇保底服務供應商,提交申請。
2.審核(20):交易中心對用戶申請進行審核。若審核通過,審核后為生效。
5.2 解除流程
1.申請(10):電力用戶選擇解除關系,確認后提交。
2.審核(20):交易中心對用戶解除申請進行審核。若審核不通過,退回用戶修改,重新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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