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甘肅、寧夏、吉林四省區風電未達標!國家能源局發布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通報!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通報》指出,2017年,全部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風電實際發電小時數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據風電頭條了解,甘肅Ⅱ類和Ⅲ類資源區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分別為-305小時和-383小時;寧夏由于來風情況偏差,偏差為-200小時;新疆Ⅲ類資源區和吉林Ⅲ類資源區偏差分別為-116小時和-112小時。其他地區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2017年風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落實情況
《通報》全文如下: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戰略目標,根據《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和《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我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并與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進行銜接和復核,形成了《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18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請各有關地區和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國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6.5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6.6%,其中水電裝機(含抽水蓄能)3.41億千瓦,風電裝機1.64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30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1476萬千瓦。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6979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5%,其中水電發電量11945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8.6%,風電發電量305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4.8%,光伏發電量1182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8%,生物質發電量795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2%。
二、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7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6686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0.8%,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本地生產、本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量情況,2017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如下: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