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甘肅、寧夏、吉林四省區風電未達標!國家能源局發布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通報!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通報》指出,2017年,全部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風電實際發電小時數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三、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7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5025億千瓦時,同比增加35.2%,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8.0%,同比上升1.7個百分點。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本地生產、本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2017年,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如表2。
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來看,青海、寧夏、內蒙古最高,均超過18%;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同比增長來看,西藏、陜西、河南三省(區)同比增長較快,分別同比上升了3.9、3.9和3.7個百分點;從完成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目標情況來看,寧夏、青海、內蒙古等17個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已達到2020年目標,湖北、貴州、江蘇、陜西達到2020年目標的75%以上,廣東、海南、重慶低于2020年目標的50%。
四、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落實情況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點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
2017年,全部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的風電實際發電小時數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其中,甘肅Ⅱ類和Ⅲ類資源區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分別為-305小時和-383小時;寧夏由于來風情況偏差,偏差為-200小時;新疆Ⅲ類資源區和吉林Ⅲ類資源區偏差分別為-116小時和-112小時。其他地區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