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庚建議將“雙積分政策”引入商用車領域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車重型商用車研究院院長周福庚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商用車應該納入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中,使得每個新能源汽車廠家承擔新能源產銷責任,讓真正用心專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得到相應的鼓勵,通過市場化的手段逐漸減少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支持”。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車重型商用車研究院院長周福庚
兩天前(3月12日),工信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四部委,就“2016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發布聯合公告。公告顯示,2016年度,共有44家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能達標,占到124家乘用車企業的35.5%。
在周福庚看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政策”)對企業的油耗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實行并行管理,就是對新能源汽車的產量比例進行了硬性規定。“那些積分不足的企業需向其他車企購買,這其實相當于是變相扶持了自己的競爭對手”,周福庚說。
不過,“雙積分政策”只針對乘用車。“如果全面推行積分制,將會給新能源商用車產銷量帶來巨大的促進作用”,周福庚直言,“商用車更應該納入‘雙積分政策’管理中,對商用車進行有效的資源管控,真正實現節能減排,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貢獻作用不容忽視”。
周福庚進一步分析道,“雖然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量只占新能源汽車總量的1/4,但動力電池使用量卻占到了總數的50%。從另一方面來看,作為一種高頻使用的生產資料,商用車對環境的影響也十分明顯。商用車能源消耗量是乘用車的6-10倍”。
為此,周福庚建議:參考新能源乘用車積分機制,引入新能源商用車積分制,并加快制訂和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管理辦法。具體來說,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為企業在核算年度生產的新能源商用車車型分值與對應的生產量乘積求和計算得出的積分總量。純電動商用車根據純電動續駛里程、能耗、電池包能量密度、整車總電量、不同長度等技術指標確定。插電式混合動力根據節油率、整車總電量、不同長度等技術指標確定。燃料電池商用車根據燃料電池功率、續駛里程、不同長度等技術指標確定。整車企業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目標值為企業核算年度傳統能源商用車產量與新能源商用車積分比例目標要求的乘積。新能源商用車積分實際值大于目標值的部分為新能源商用車正積分,反之為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新能源商用車負積分抵償歸零方式為向其他企業購買新能源商用車正積分。
另外,周福庚還呼吁加強新能源商用車的產品類型研究。他解釋道,不同類型車輛的電動化程度存在著不小差異:城配物流車憑借行駛里程可控、經濟性好等優勢,成為商用車范圍內電動化成熟度較高的車型;客車電動化率較高,市場也較為成熟。未來,可先從新能源物流車、客車開始執行,積累經驗,完善積分制度,逐步向其它類型的新能源商用車領域進行實施。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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