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備案制取消 掃除地方保護最大障礙
近日,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在其官網(wǎng)公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北京市今后三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根據(jù)此前的相關政策,進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名單的純電動汽車,需在北京申請備案,通過后才可在北京銷售、上牌,享受北京市相關財政補貼政策。如今,在《辦法》中,已經(jīng)不見了此前政策中規(guī)定的“備案制”,這也意味著地方保護主義最為人所詬病的目錄/備案已經(jīng)被取消。
無獨有偶,此前,上海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的《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的通知》中,也沒有了“目錄”和“備案”的字眼。
■目錄/備案不再被提及
在《辦法》出臺之前,北京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包括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和《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fā)〔2017〕123號)。前者明確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簡稱“新能源小客車”)是指在北京完成備案的小型、微型純電驅動載客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在《辦法》中,已經(jīng)沒有備案的相關要求,意味著繼地方目錄之后,備案制也被取消。此前在車企提及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中,地方目錄/備案是反映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尤其是外地企業(yè)進入地方市場,往往被地方目錄/備案擋在門外,不少企業(yè)反映,有些城市補貼政策先出,但備案的具體要求往往滯后,而進行備案申請花費的時間也不定,短的2~3個月,長的則達6個月甚至1年以上,有時候還會遇到地方政府突然調整政策,導致備案申請的時間被延長。
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研究咨詢部主任張成斌認為,兩座代表城市釋放這樣的信息,相比以往是很大的進步,對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是一大利好。
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fā)改委不久前下發(fā)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jīng)明確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tǒng)一市場。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fā)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yè)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yè)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顯然,京、滬兩地的政策變化是對《通知》的一種擁護和響應,而這將給其他地方政府即將出臺的地方政策樹立風向標。
■“插混”仍被區(qū)別對待
雖然兩地不再對目錄/備案有所要求,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受到了明顯的區(qū)別對待。
此前北京市出臺的若干相關政策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都被排除在推廣應用范圍之外,此次仍然沒有例外?!掇k法》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就連接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上海也下調了地方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補貼比例由之前的1∶0.5下降到1∶0.3。
不少人士曾呼吁,插電式混合動力既然屬于新能源汽車范疇,沒有理由不納入推廣應用范圍?!锻ㄖ芬裁鞔_提出,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zhí)行免限行、免限購、發(fā)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
研究《通知》的內容不難理解,只要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不管是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是燃料電池汽車,都應該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但是,《辦法》并沒有給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放行。
對此,比亞迪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兒,已經(jīng)見怪不怪。”在張成斌看來,相比純電動汽車和氫燃料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涉及排放問題,在環(huán)保壓力劇增的當下,政府會有所顧慮。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今后的發(fā)展決定于兩點,一是看充電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如果方便充電,老百姓從經(jīng)濟性考慮,會優(yōu)先用電,而不是只燒油不用電;二是看動力電池技術的發(fā)展,如果動力電池技術有重大突破,續(xù)駛里程大增,可能就不會怎么燒油,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排放問題就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地方補貼有可能隨之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本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通知》另行研究制定。在此前出臺的相關推廣應用管理辦法中,一般都會同步出臺財政補貼政策,此次“另作規(guī)定”顯然受《通知》影響。
《通知》中規(guī)定,按照新的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執(zhí)行,新能源乘用車及新能源客車的補貼退坡幅度為30%,新能源貨車及專用車的補貼退坡幅度則為60%。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通知》還提到,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huán)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huán)節(jié)。
從《通知》中不難看到這樣的趨勢,補貼要進一步退坡,且要向運營和使用環(huán)節(jié)轉移,那么,地方補貼比例是否也可能隨之下降呢?張成斌認為,上海市已經(jīng)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補貼比例下降到1∶0.3,或許其他城市也會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對地方補貼比例做下降調整,原因在于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shù)量的迅速增長,地方財政面臨著很大的壓力。“財政的支出是有限的,車輛數(shù)量增長,自然要求單車的補貼金額減少,或者按量退坡,這也倒逼企業(yè)去提高技術實力,降低產品成本,擺脫補貼依賴癥。”張成斌說。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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