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輸配電價 6月1日起執行!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湖北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3〕163號,以下簡稱“通知”),我省新輸配電價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即工商業用電客戶6月份用電產生電費(7月發行電費)按“通知”規定的新政策執行。
本次電價政策調整
一電價調整涉及的客戶
此次電價調整的對象為原大工業用戶和一般工商業用戶,包括直接參與市場用戶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
按照《通知》,調整后的具體輸配電價表如下(點擊圖片后可保存查看):
二電價調整不涉及的客戶
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沒有變化,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用戶包括:城鄉居民家庭住宅;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價格;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電等。
根據“鄂發改價管〔2021〕330號”省發改委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點擊圖片后可保存查看)。
三工商業用電電價組成
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其中:
上網電價對于直接交易用戶即為市場化交易電價,對于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地方自供區)代理購電用戶即為代理購電價格。
輸配電價為第三監管周期國家發改委核定的輸配電價,包括電量電價、容(需)量電價。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4.79%計算。
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千瓦時)。
01調整前
工商業用戶電量電價=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02調整后
工商業用戶電量電價=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策調整前后變化為:
①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
②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與輸配環節無關的費用,調整到系統運行費用中,在輸配電價外單列。
四工商業用戶執行電價調整
工商業類別歸并后,根據用戶用電容量,按照以下規則分別執行單一制電價、兩部制電價,具體如下:
01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
02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03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后不再變更)。
五需量電價的激勵(優惠)機制
國家統一規定實施與負荷率掛鉤的需量電價激勵機制,鼓勵用戶合理確定用電容量,積極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負荷率。
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某兩部制用戶選擇執行實際最大需量計費方式,其6月用電量為140000千瓦時,合同變壓器容量為500千伏安,最大需量為300千瓦。
1.該用戶6月每千伏安用電量
當月總用電量÷合同變壓器容量
=140000千瓦時÷500千伏安
=280千瓦時/千伏安
【分析】該用戶當月每千伏安用電量已達260千瓦時及以上,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
2.該用戶6月需量電費
最大需量×需量電價標準×90%
=300千瓦×需量電價標準×90%
3.該用戶6月電量電費
該用戶的電量電費仍執行政策規定的電價標準。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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