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發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電力交易中心新增為報送主體
從南方能監局獲悉,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了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的修訂遵循精簡、實用、高效、共享的基本原則,盡量貼近企業和市場需求,滿足監管需要。
從南方能監局獲悉,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了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的修訂遵循精簡、實用、高效、共享的基本原則,盡量貼近企業和市場需求,滿足監管需要。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新增1類報送主體和2張報表,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等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和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新增為報送主體,并增加“電力交易情況匯總表”和“電力直接交易情況表”兩張報表。二是對部分報表指標進行了調整,刪除指標20個,修改調整指標6個,增加指標6個,增加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5項。三是對部分報表的報表期別、報送日期以及上市公司上報截止時間進行了調整。
啟用時間及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2018版《電力監管統計調查制度》,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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