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了!湖北還是讓售電公司賺錢的,不叫賺價差只能賺服務費
今天,湖北省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補充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日前在國內售電市場引起爭論的等額價差傳導原則...
今天,湖北省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補充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日前在國內售電市場引起爭論的等額價差傳導原則,不讓售電公司賺差價。此次補充通知明確了,售電公司可以以收取服務費的方式賺取收益,具體收費方式和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自行明確。這意味著電網,交易中心不再像廣東一樣承擔結算任務,服務費由售電公司和用戶自行結算,全部差額電費進了用戶的口袋,再由用戶支付代理服務費給售電公司。
如果偏差考核費用沒有由售電公司全部承擔,一旦出現偏差考核偏大,造成代理用戶考核損失大,是否會出現收賬難的現象呢?但利弊總是共存的,之前售電公司需繳納的17個點的增值稅會不會降為6個點的服務費呢。此外,恐怕之后的合同也要由分成,保底分成,一口價改成代理服務費合同了。
《補充通知》中還提到,若出現批零倒掛,批零倒掛的差額部分售電公司要以銀行履約保函的形式補齊,履約保證金在50萬-1000萬執行。這是否意味著售電公司一旦簽訂批零倒掛合同,需要補齊差額對應的履約保證金,一旦出現撕毀合同單方違約,保證金就要墊付出去。意味著簽訂批零倒掛合同就要打碎牙齒往肚里吞也要執行下去,這就有效避免了售電公司無序無底線搶簽用戶的情況發生。但既然是價差等額傳導給用戶,又何來批零倒掛一說呢?

責任編輯:仁德才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