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查處非法收集轉移危險廢物案 兩名涉案人員被行政拘留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環保、公安部門近日聯合辦理了一起非法收集轉移危廢案。 湘潭市岳塘區環保局接群眾舉報:有人在位于岳塘區下攝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環保、公安部門近日聯合辦理了一起非法收集轉移危廢案。
湘潭市岳塘區環保局接群眾舉報:有人在位于岳塘區下攝司湘潭電機廠北門附近鴉雀巷的某電動車維修店內非法收購、轉移廢舊鉛酸蓄電池。
接舉報后,岳塘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聯系岳塘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干警一同趕赴現場,聯合下攝司派出所值班干警,對正在涉嫌非法收集轉移的聶某云、涉嫌違法轉運的店主付某以及現場的廢舊電瓶和車輛進行了查扣。
據查,付某利用修理電動車的便利,將淘汰置換下來的廢舊蓄電池,以275元每組(4個)的價格賣給他人。案發當日,付某又準備將15組(60個,約1噸)廢舊蓄電池銷售給聶某云,沒想到被火速趕來的民警當場查獲。
經調查核實,涉案人員聶某云在收集過程中既沒有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轉移時也沒有開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意圖將收購的廢舊蓄電池非法轉移銷售到長沙某公司,從中謀利。
“廢舊鉛酸蓄電池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危險廢物,其收集、運輸、貯存、處置有嚴格的規定,只有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才能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聶某云非法收集、付某非法轉賣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在現場的岳塘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張贊介紹說。
岳塘區環保局在辦理好對涉案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手續后,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條例,將涉案人聶某云和付某移送公安機關,待下一步對涉案雙方當事人立案處罰。
2018年1月1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據環保部門的移送材料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涉案當事人聶某云、付某均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涉案的廢舊蓄電池將交由環保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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