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
4.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力度。(市城管局牽頭)指導各縣市區制定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市公安局牽頭)
提升施工揚塵防治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路網建設等各類建設工程揚塵管控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牽頭)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裝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術體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各縣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規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試行將揚塵治理方案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作為技術標評審內容,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控制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牽頭)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必須采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牽頭)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達到70%以上,各縣市建成區達到60%以上。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工作,到2020年,全市40%以上的主干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市城管局牽頭)加強渣土車輛管控,規范渣土運輸車輛通行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按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牽頭)推廣道路積塵負荷走航檢測等先進路面積塵實時監控技術。實施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環保局牽頭)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力爭達到80%。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強化秸稈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切實解決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市畜牧獸醫局牽頭)
(三)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快構建完善“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解決在一線。組織制定市、縣、鄉、村級網格污染源清單,著力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典型示范,選點突破,不斷提升網格化環境監管成效。(市環保局牽頭)
2.加強污染源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持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環境監管方式。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要求,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市環保局牽頭)完善市級環境保護督查機制,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配合省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督查。定期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專項執法行動。建立對重點排放源監測或者檢測結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機制,嚴厲打擊各類數據造假和質控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完善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立健全環保和檢察等部門聯席會議、專業咨詢、信息通報、同步備案等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牽頭)
3.實施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加快推進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縣市區自動監測站點全覆蓋、鎮街和獨立園區自動監測站點全覆蓋。探索建立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管理系統。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體系,實現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相關機制,完善“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纂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責任。(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4.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并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各縣市區組織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縣市區錯峰生產方案每年9月底前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環保局牽頭)
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積極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區域應急協同,按照區域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響應,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責任單位。建立目標任務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完善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式管理。市環保局定期匯總任務完成情況并抄送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依法排污、持證排污,按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各職能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到各項目標任務可量化、可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環保部門要依法落實統一監管責任,完善執法、監察、督查機制,建立督政與督企相結合、日常駐點監察、定期環保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構建起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建立激勵機制,完善經濟政策。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制定出臺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統籌現有相關資金,向散煤清潔化治理等方面傾斜。鼓勵各縣市區充分利用政府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結合我市實際,細化國家和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確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合同環境服務。(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牽頭)
研究制定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激勵政策。創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務模式,降低清潔能源供應成本。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確定的“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落實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采購市場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進一步加強對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督落實。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落實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鼓勵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布式項目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擴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統備用費減免范圍。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電解鋁、水泥、鋼鐵等企業的階梯式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理。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由供用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和工業用熱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輸配氣價監管規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可結合氣候、采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致密氣、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開采相關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市物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港航局牽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國家老舊公路運輸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以及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推進專業治污。充分應用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指導縣市區制定并落實“一縣一策”環境質量達標或改善方案。在動態更新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基礎上,建立空氣質量調控綜合決策支撐服務體系,持續開展污染物來源解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研究,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結合能源產業狀況和國土空間開發布局,針對臭氧污染嚴重的區域開展來源解析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不同技術路線比對等監管技術研發。加強對超低排放治污設施的事后監管,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污染物構成及對環境質量的影響評估,并對超低排放投入與其產生的環境效益進行相關性分析。開展位于城市建成區內的大型燃煤機組濕煙氣脫白治理試點工作。支持鼓勵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重點領域應用技術研究成果的轉化,委托技術單位組織對我市交通結構、柴油車污染狀況和治理措施等進行調查研究和數據分析,提升機動車精準管控能力。(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支持依法依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積極探索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技術實力雄厚并具有專業隊伍的第三方機構為排污單位提供全過程診斷和污染治理解決方案。強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能力,制定明確的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明晰排污企業和環境服務企業間的相關權責,為監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積極聯合公眾、非政府組織、項目投資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著力構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
(四)推進信息公開,倡導群防群治。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由縣市區延伸到鎮街。各縣市區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市環保局牽頭)
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以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齊魯環保小衛士等創建行動為載體,大力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弘揚生態文明,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增強治理大氣污染的信心和決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市環保局牽頭)
(五)加強全面評估,嚴格追責問責。市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落實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管委)分管負責同志,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政府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管委)主要負責同志。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參照國家、省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